針對危險品物流的運輸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一、 從事危險品運輸的車輛及裝截容器、工具必須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車危險品貨物運輸規則》之規定條件,經道路運政、質檢局等部門審驗合格
二、駕駛員須具有5年及以上安全駕駛經歷并熟練掌握危險品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經當地市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關及消防局培訓合格,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消防證及公司準駕證可上崗作業。
三、在裝運危險品貨物時,要按《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的包裝要求,進行嚴格檢查,凡是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裝運,危險品性質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貨物嚴禁混裝。
四、 運輸危險品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裝卸貨場地及運行途中,駕乘人員嚴禁吸煙,停車時不準靠近明火和高溫場所。
五、 凡裝運危險貨物的車輛必須按國家標準GB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標志》懸掛規定的標志和標志燈。
六、 在運輸危險品過程中,發生爆炸、燃燒、污染、中毒等事故,駕乘人員必須根據所裝運危險貨物的性質,按規定要求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報告公司及當地交通管理有關部門,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七、 發生重大交通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時,車屬單位及公司要立即趕撲現場協助有關 組織搶救,將損失壓縮到最低限度。
八、 駕駛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高度警惕、嚴禁違章造成事故,同時嚴防“它方”違章造成重大事故,確保行車安全。
九、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須加入高額第三者責任保險和車損險,駕乘險等有關險種,以便在萬一發生重大事故時能得到經濟補償和經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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