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原則:危險化學品必須按照 四定、三分 原則進行儲存,即定庫房、定品種、定數量、定人員,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分區、分類別、分庫儲存,各類化學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質混合儲存。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基本要求儲存化學危險品必須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其他有關規定。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公安部門批準(審核、驗收)的倉庫內。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自燃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具有危險化學品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地應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危險化學品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分類存放。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標志,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GB190的規定。同一區域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高等級危險品性能標志。危險化學品儲存方式隔離儲存在同一倉間或同一區域內,不同的物質之間分開一定距離,非禁忌物質之間用通道保持一定空間的儲存方式。隔開儲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區域內,用實體墻等分隔物將其與禁忌物質分離開的儲存方式。分離儲存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不同的建筑物內或遠離所有建筑的外部區或的儲存方式。儲存危險化學品防范措施儲存場所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要求(設施、防火間距、建筑等)專用倉庫、貨場或其它專用儲存設施,從業人員須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專人進行管理。應根據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不得超量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單位,必須建立入庫驗收,發貨檢查,出入庫登記制度,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并應妥善處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火源、電源管理,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