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危險品車備案需要什么手續
馬鞍山危險品車辦理備案按照相關的規定和流程進行辦理即可。規定和流程如下:
1、申請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還應上傳承諾書。承諾書應由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名并蓋單位公章。換證單位承諾書中還應含臺賬表格,按危險化學品名注明三年經營量。
2、新申請(甲證劇毒、甲證其它成品油、乙證)的經營單位應提交的材料為6項,為方便企業申報,對材料的內容說明如下: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安全評價報告; 3.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 說明: A.經營場所應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如無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的單位,應有下列文件之一: (1)消防監督檢查意見書 (2)消防備案證明 (3)評價機構出具評價合格結論并經區安監局人員現場確認符合。 B.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建于2006年10月1日后的應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驗收批復。 C.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建于2006年10月1日前的應有避雷檢測報告(倉庫內如有電氣裝置還應提交防爆檢測報告),以及下列材料之一: (1)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2)消防監督檢查意見書 (3)消防安全許可證 D.儲存場所如為委托儲存,相關協議或合同及儲存場所資質證明在“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中提交。 4.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
3,危險品運輸必須要去公安機關和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由專用車輛運輸,并且要按照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